麥斯金:招標 採第二高價拍賣 【經濟日報╱記者劉煥彥整理】
普林斯頓大學講座教授麥斯金(Eric S. Maskin)今年還不到六十歲,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中相對年輕,是紐約出生的猶太裔美國人。 麥斯金在哈佛大學攻讀應用數學,一九七六年取得博士學位,隨後到英國劍橋大學擔任研究員,一九七七年到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任教,一九八五年回母校哈佛大學任教,一直到最近才轉進普林斯頓大學。 麥斯金曾得到許多經濟領域的榮譽,也是許多學術團體如美國藝術科學學院、計量經濟學會、歐洲經濟協會與英國國家學術院的院士。 當然,最大的殊榮是去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麥斯金自己都說,這對他來說是個「大驚喜」(big surprise)。 機制設計理論是個體經濟學的範疇,主要探討在效率不彰的市場中,例如缺乏開放競爭,或個人掌握不對稱資訊或特定消息時,機構應如何發揮功能。 本報昨天邀請機制設計(mechanism design)理論大師,也是去年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麥斯金來台演講,昨天在國際會議中心的會場內,擠滿了聽眾, 本報特別整理演講的精華,與讀者分享: 什麼是機制設計 機制設計則是把先後次序完全倒過來,一開始先找出理想結果(目標),再研究能否設計出可以達到目標的經濟組織(機制),因此機制設計的性質在於規範與制定。 我舉三個例子, 第二個例子,是政府拍賣電信頻譜的使用執照。拍賣可能是機制設計最明顯的應用實例。許多國家先後把政府資產拍賣給民間企業,希望透過拍賣機制,讓政府資源達到更佳的配置效果,實例之一就是各國政府釋出電信頻譜,包括美國FCC在內。 假設多家電信廠商有意爭取執照,而政府希望達到的目的,是把頻譜交給認定其價值最高的公司,這時容易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廠商若認為出價愈高,得標機會就愈大,廠商就容易誇大價值,這樣就無法保證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會得標。 第二是政府可以讓出價最高的廠商得標,但如此就會創造廠商低估執照價值的誘因。若大家都低估價值,最後同樣無法保證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會得標。 面對這種狀況的解決方法,就是採取所謂「第二高價拍賣」,亦即出最高價者得標,但得標廠商只需付出第二高價的金錢。此法優點在於,廠商沒有高估價值的誘因,因為若自己得標,第二高價又超出執照實際價值,就要多付錢。 廠商也沒有低估價值的誘因,因為若出價太低,可能最後對手得標。所以綜合來說,此法可以確保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出線,達到政府的原先目的。 最後一個範例,是政府選擇符合各方期望的能源形式,這是最複雜的例子。假設國家要從天然氣、石油、核能與煤等四種能源中,選擇一種作為基本能源,國內則有A、B兩位能源消費者,世界上又有不太重視未來能源消耗(狀況一)的消費者,與重視未來能源消耗(狀況二)的消費者。 消費者A重視方便性,因此在狀況一之中,A偏好的能源依次為天然氣、石油、煤與核能;若為狀況二,則是核能、天然氣、煤與石油。 消費者B重視安全性,因此在狀況一之中,B偏好的能源依次為核能、石油、煤與天然氣;若為狀況二,則是石油、天然氣、煤與核能。 什麼是納許均衡 國家想達到的目的,是在兩位消費者的意見中找出好的折衷方案。如此說來,若世界處於狀況一,最佳選擇就是石油;在狀況二則為天然氣。 但假設國家不知道兩位消費者對未來能源消耗的看法為何時(亦即其所屬狀況),直接問反而不易找出真正答案,因為兩人都有誘因作出違心之論。 這時我們可以設計出一個2X2的矩陣(賽局),消費者B位於矩陣上方,A位於矩陣左側。矩陣內有四個選擇,從左上方依順時針方向依次為石油、煤、天然氣與核能。 消費者A可以選擇矩陣中的上列或下列,B可選擇矩陣中的左列或右列。若在狀況一中,A、B兩人選擇的交集是石油;若在狀況二中,兩人的交集皆為天然氣。但重點是雙方都沒有誘因足以片面改變其偏好的選擇,這也就是所謂的「納許均衡」。 更重要的是,不論在哪種狀況中,即使機制設計者自己也不知道消費者所處的狀況,A、B兩人也從自利角度出發,機制設計都能達到社會最佳化的效果。 當然,大家在聽我講完後可能會問,這個機制(賽局)好像有點針對其狀況而特別設計。有沒有什麼一般通用的方法,可判斷任何目標能否實現?還有,若這些目標可以實現,能否找到實現目標的機制?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請參考我在1977年發表的文章「納許均衡與福利最佳性」,該文也是我的主要思想。 至於機制設計的其他應用範例,還包括:所得稅制設計、社會福利、國際溫室氣體排放協議,以及預防金融危機的作業程序等。 賽局理論大師麥斯金受邀來台演講,就因為來到了台灣,他的機制設計理論可否解決兩岸主權爭議,成了另一種理論與實踐的探討,麥斯金萬未想到這個機制在主權領域上的試用,但起碼他的理論仍然提供了一定想像空間與某種實踐的途徑,兩岸人民與領導人不妨從中擷取智慧。 麥斯金的機制設計理論,就是在一種無法預知的情況下,先設定想要達到的目標,然後設計出一種機制,讓這個目標得以達成。 當然這其中的機制必須同時滿足於參與其中的各方,或者讓他們可以接受,因此設計的同時就是一種條件的創造,由各方所欲的多種條件中,尋找並設定順序,再以一種機制,讓各方都認為他們得到了他們要的目標,或大致上滿意的結果。 如果這個理論嘗試套用在兩岸關係上,舉例而言,可能對岸即中共的想要的依序是主權統一、國家名稱、實質統治,台灣則可能依序是民主自由、主權獨立、經濟繁榮,那麼或可以創設一種機制,整合出一種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體制。譬如說,北京當局要的主權統一,是否可以是一種名目上的主權統一,但實質上是讓渡了實質統治權,並且提出促成台灣經濟繁榮的具體作為,而台灣是否可以接受名目或形式上的主權統一,但實質上是多數主權內容都掌握在台北,而台北仍保有了民主自由及經濟繁榮。 當然,政治學者可能不認為麥斯金的理論可以套用在最不可能得到解決的主權爭議上,主權往往都是零和遊戲,一方不是全得就是全失。然而,這種結果經常是戰爭造成的,戰爭卻又是這個結構中重大背景因素,是各方都不願見到的結局,或至少台灣一方所不願遭遇的局面。要取代零和遊戲,麥斯金的機制設計可能是最佳可以套用或參酌的理論。 麥斯金的理論中,很重要的一點,恐怕是讓渡或補償,一方如欲獲得最意欲的目標,那就得在對方最意欲或次要意欲的項目中,提供最多的讓渡與補償。 既然兩岸都有和平解決兩岸爭端的意願,那麼就不應總是將局勢帶往零和遊戲的趨向上,雙方起碼都不應挑釁與刺激對方,在一種友善的氣氛中,或許可以摸索出彼此真正要的是什麼,從理解出發,最終或就能真的創造出一個雙贏賽局,將麥斯金的理論,真實地轉化成一種具體實踐。
我很高興今天到這裡參加經濟日報41周年的社慶活動,希望今天能讓大家都有收穫。我在以下簡報中,會從三個範例說明機制設計的理論,讓大家容易了解。 用白話來說,儘管平常人做事都是從自利的角度出發,但機制設計想探討的是,在什麼條件下,我們可以提供誘因,確保眾人行事結果可以達到特定的社會目標。 機構設計是經濟理論領域中的工程學。通常經濟理論多半是想了解現有的經濟組織,說明或預測這些組織創造的結果,因此性質是預測未來。
第一個例子,是家裡有子女的爸媽都容易遇到的問題,就是媽媽切蛋糕給兩個孩子,如何讓兩個小孩不會覺得自己拿到的比較小。 要達到此目標,最佳結果當然是兩個小孩都覺得至少可以拿到一半,亦即公平分配,但小孩與媽媽對公平分配的看法可能不同,小朋友對老媽的分法可能有意見,這時媽媽的難題是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分配。 套用猶太教聖經中先知亞伯拉罕與羅得設法劃分牧場土地的故事,媽媽只要叫一個兒子切蛋糕,但讓另一個孩子先挑自己的份時,兩人就能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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